公司解散与清算纠纷
公司的解散纠纷。公司解散纠纷是指公司出现僵局时,公司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申请而引发的纠纷。《公司法》第182条规定了公司僵局作为申请法院裁判解散的事由: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,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,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,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,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。
所属系列: 股东纠纷
- 内容描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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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公司的解散纠纷。公司解散纠纷是指公司出现僵局时,公司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申请而引发的纠纷。《公司法》第182条规定了公司僵局作为申请法院裁判解散的事由: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,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,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,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,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。
《公司法司法解释二》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,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,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,人民法院应予受理:
(一)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,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;
(二)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,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,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;
(三)公司董事长期冲突,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,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;
(四)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,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。
2.申请公司清算纠纷。申请公司清算纠纷是指公司在特别清算过程中,因公司董事、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,怠于履行职责,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组成清算组开始清算,或者成立清算组后故意拖延清算,或存在其他违法清算,可能严重损害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行为,公司股东或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的强制清算。
3.清算责任纠纷。清算责任纠纷是指清算组成员在清算期间,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纠纷。